中国《市县领导决策》刊、网 张天林
盐池县医疗保障局认真贯彻自治区关于阶段性减征企业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相关精神,加大惠企力度,切实减轻企业负担,推动企业稳岗有序复工复产。
自2020年2月1日起,全区各类企业(含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不含机关事业单位)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单位缴费部分减半征收,减征期限为3个月。受疫情影响生产经营出现严重困难的企业,可向税务部门申请缓缴社会保险费,缓缴期限总计不超过6个月,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缓缴期间参保人基本医疗保险权益不受影响。
一是筛查单位类型,确保不漏一家企业享受减半政策和不该享受减半政策的单位享受优惠。二是检验系统准确性,正式缴费前,选择符合条件的单位进行核定、审核,并发税务,确认费率正确性。三是验证核定结果,对于系统中2、3月份存在的核定记录未缴费单位,现对核定数据进行查询确认。四是对于征收过程中出现的任何问题,及时与工程师、税务、社保部门沟通协商解决,让信息多跑路,企业人员少跑腿,给参保企业提供更多便利。
截至目前,盐池县正常参保缴费企业393户,已经在2月份核定缴费300户,减免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122.67万元,3月份核定缴费211户,减免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71.91万元。未核定缴费的企业93户,从2月份起减半征收。预测每月减征140万元,为各类企业减轻了资金缴费压力,为企业复工复产保驾护航。(汪新梅 李晓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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