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市县领导决策》刊、网 张天林
2020-4-10 11:30
公开听证制度是检察机关在案件作出处理决定前,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以及当事人召开听证会,听取各方意见,作为检察机关对案件事实和证据作出科学合理判断的重要依据,以便准确、公正处理案件,化解社会矛盾。开听证既是阳光司法、听取民意的途径,也是接受社会监督,规范司法行为的过程,是提升检察机关执法办案公信力,更是全面深化检务公开,打造阳光检察的重要举措。
2020年3月30日,盐池县人民检察院对两件拟不起诉案件进行公开听证,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组成听证会,侦查人员及被害人、犯罪嫌疑人、辩护律师全程参与。这次听证会,是进一步落实高检院、自治区检察院关于推进检务公开,拓宽人民群众了解检察工作、监督检察工作的渠道,增强检察机关办案透明度,自觉接受人大、政协和人民监督员监督的具体要求,创新开展检察工作的一项有力举措。
听证会上,主持人首先介绍了公开听证的参会人员、听证员,告知了权利义务,承办检察官汇报了事故的案发过程、造成的危害、事故民事赔偿情况,对案件事实、证据进行了全面的展示,从法律适用方面综合阐述了拟不起诉决定的理由。承办检察官还引导当事人进行陈述、答辩、发问,邀请听证员对案件事实和证据进行提问,当事人发表最后陈述意见。犯罪嫌疑人表示认罪认罚,请求司法机关从宽处理。被害人表示对犯罪嫌疑人的行为予以谅解,并出具书面意见,案件承办人员向听证人员说明了当事无双方的民事赔偿情况。
公安机关的侦查人员也对该案认定的犯罪事实和处理意见表示了认可。受邀的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从不同角度充分发表了各自的意见,一致认为这两件案件中犯罪嫌疑人的行为构成了犯罪事实,但是犯罪嫌疑人有自首、积极赔偿,取得了被害人家属的谅解,认罪认罚有悔罪表现,检察院作出不起诉决定符合法律规定,体现了宽严相济的司法政策,同意检察院不起诉的处理意见。听证会后,受邀代表对检察机关以听证的形式公开办理民事监督案件给予充分肯定,表示以听证会的形式不仅有利于化解矛盾,还能有效提升案件处理的精准性,全面充分听取各方意见,实现了检察监督的公开透明,切实维护公民的合法权益,维护司法公正和司法权威,保障国家法律的统一正确实施。
盐池县人民检察院再公开听证后,召开检察委员会,承办人向检委会全面汇报了案情、证据及听证会期间听证人员的意见,本院检委会对案件做出了最终处理决定。自此以后,盐池县人民检察院拟将不起诉案件、不批捕案件公开听证常态化,以制度促规范、以公开促公正,切实推动阳光司法,打造阳光检察。
责任编辑:芦丽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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